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职工基本医疗门诊共济报账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娄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娄底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适用人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二、具体报销比例
备注: 1、起付线年度内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0元。
2、自然年度内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3、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金额不计入当年参保人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实际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三、注意事项
1、参保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在门诊刷医保卡(含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否则住院费用不能按医保结算。
2、门诊统筹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参保人要遵循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就诊,不能冒名使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3、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支付范围支付。
4、不属于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