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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星区领导干部分点集中接受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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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揭发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拓宽、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分点集中接受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接受举报时间
  2018年11月9日(周五)上午8:30-12:00
  二、参加集中接受举报领导及接受举报地点

  各群众工作组接受举报地点设各帮扶联点村(社区)村级活动中心。
  三、接受举报方式
  主要采取接受当场举报、书面举报等方式。接受举报时采取单独接待方式,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进行举报,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
  四、接受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按《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娄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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