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娄星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组织医院全体在职党员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由支部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贺军民同志主持学习,“九不准”的具体内容为: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学习后,贺书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学习“九不准”与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医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要通过学习手册、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务人员,在单位内部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警示教育,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要求每位医务人员坚决按照“九不准”的要求执行,做一个廉洁、正直的白衣天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医务人员的整体社会形象。